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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四子王旗法院首例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白小军,男,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5263411,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大黑河乡。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任锁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内执号

执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内民初号调解书。

被执行人:白小军

涉案标的额:6.万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额: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控制该财产的,按照执行到位款标的额度的15%比例兑现奖励,最高奖励额度2万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地点: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室

举报联系-

联系人:吴法官、曹书记员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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