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抽检情况通告7批次不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兴达超市旗舰店销售的四子王旗元顺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昆区团结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林蔬菜批发经销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二、微生物超标的问题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蜀都牛肉面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三、重金属超标的问题(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梅华海鲜经销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剑生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有机物污染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巴盟人家饭店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特此通告。附件:附件1.et附件2.et附件3.doc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6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乔鸿校对:陈龙贺诗宇

监审:常尚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570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